导读
中医药学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理论,从神农尝百草,到*帝内经,都有相关叙述,《*帝内经太素》中说“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讲的就是食物与疾病的关系。
古代医家将中药的“四性”、“五味”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四性”、“五味”。药物和食物都来源于自然界,医药从食物中分化出来,二者相辅相成。食物疗法和药物疗法的使用原则相同,这就是药食同源、药食同功、药食同理。了解“药食同源”,厨房也能变成“养生药房”。
本期作者
余秋虹
主管药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彝医水膏药疗法”传承人,毕业于大理医学院药学专业,先后在药剂科和彝医药传承办从事药学及彝医药传承工作,熟悉中西药调剂、临床药学等工作。勤勉务实,多年来潜心传承、整理彝医药知识,曾参加《中国彝族药学》部分药物图片的生景拍摄工作及《中国彝医方剂学》编写工作,参与“彝族医药标本库建设”、“重要彝族药资源收集研究”项目,先后在各类医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5篇,荣获楚雄州科技进步奖3项。
药膳是膳食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中国传统的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它“寓医于食”,既将药物作为食物,又将食物赋以药用,药借食力,食助药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又可防病治病、保健强身、延年益寿。
药膳与普通饮食有所不同,其存在一定的配伍禁忌,如果无视这些禁忌,将“相冲”的两种药食配伍,很有可能会成为药膳的“消消乐”,养身疗效尽失,还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危害。
中国第一部营养学专著《饮膳正要》提出:“虽饮食百味,要其精粹,审其补益助养之宜,新陈之异,温凉寒热之性,五味偏走之病。”这告诉我们,必须根据药物食物性能来合理选择,调配服用。
药膳的禁忌很多,主要分为三方面:药物与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药物与药物配伍禁忌
药膳中药物与药物的配伍应遵循中药学理论,在选用药物作为食材时应考虑是否有搭配上的冲突,药物与药物的作用不是简单的叠加,切不可将一加一等于二的理论粗暴的应用在药膳中。一般主要参考“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药物与食物之间同样可能会存在配伍禁忌。药食的配伍禁忌大多是古人流传下来宝贵的经验总结,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发汗药禁生冷,调理脾胃药禁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止泻药禁瓜果。这些禁忌主要包括:
猪肉反乌梅、桔梗、*连、百合、苍术;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
狗肉反商陆,忌杏仁;
鲫鱼反厚朴,忌麦冬;
猪血忌地*、何首乌;
猪心忌吴茱萸;
鲤鱼忌朱砂;
雀肉忌白术、李子;
葱忌常山、地*、何首乌、蜜;
蒜忌地*、何首乌;
萝卜忌地*、何首乌;
醋忌茯苓;
茶忌土茯苓、威灵仙等。
食物与食物配伍禁忌
不能因为是药膳,就忽略其中食物与食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古人对食物与食物的配伍也总结出一些忌讳,可以作为参考,这些禁忌是:
猪肉忌荞麦、鸽肉、鲫鱼、*豆;
羊肉忌醋;
狗肉忌蒜;
鲫鱼忌芥菜、猪肝;
猪血忌*豆;
猪肝忌荞麦、豆浆、鲤鱼肠子、鱼肉;
鲤鱼忌狗肉;
龟肉忌苋菜、酒、果;
鳝鱼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猪肝;
鸭蛋忌桑葚子、李子;
鸡肉忌芥末、糯米、李子;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等。
这些存在禁忌的食物有些已经基本不再食用,如鲤鱼肠子、狗血等。
温馨提示
药物与食物各具性味、功效,当药物与食物相遇时,要考虑其相互之间的配伍禁忌,不相合的药物食物会干扰药膳的疗效,影响营养吸收,甚至会产生不良反应,危害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做药膳的时候不能盲目的一味叠加所谓的疗效营养,要搭配得当,使其成为健康营养的美味佳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