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4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6批次,豆制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饮料7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长春鹿城威宝恒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源市龙山区凯阳粮油加工厂生产的大豆油(分装),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珲春市金夏经贸有限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公主岭市东方酿酒厂生产的嶺上公主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1×1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珲春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诚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珲春市易家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图们市大田食品厂生产的大田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为0.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珲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珲春市防川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珲春超市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桔梗辣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四平市铁东区吉晟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平市红嘴神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农5号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3%vol,标准规定为37.0-39.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八)珲春万家乐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全家福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3%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长岭县百廉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拌牛筋(生产日期:-09-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0CFU/g、CFU/g、0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长岭县百廉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拌牛筋(生产日期:-09-2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磐石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柳河县佳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嘛香凤拐(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磐石市东宁街李忠芬食品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幸福小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磐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百草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拌牛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0CFU/g、CFU/g、CFU/g、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延边、公主岭、珲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原标题:吉林省食药监抽检这14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