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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0 13:02:00

医院院长擅自委托贷款 千万公款遭骗被判缓刑,


原标题:医院院长擅自委托贷款 千万公款遭骗被判缓刑


普仁医院原院长可立志,在没有召开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也没有对借款方的相关资质及偿还能力进行充分核实的情况下,就做主将本院的1000万元公款出借。不料借款男子田树竟是骗子,1000万元巨款或被抵债或被挥霍根本无法偿还。


据查,除了对普仁医院进行诈骗外,田树还采取虚构事实、许诺高额回报的方式,从事主谢某处诈骗得手2250万元。田树将这些钱也用于各项个人用途。9月18日获悉,可立志因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东城法院一审判处可立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田树则被市高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


擅自做主出借千万公款


普仁医院是本市原崇文区的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今年62岁的可立志在2007年2月到2009年7月,担任普仁医院代理院长。2009年7月,可立志正式担任该院院长。就在2009年3、4月间,普仁医院财务科长王某向可立志提出,他认识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的领导,该支行有意做一笔委托贷款业务,贷款数额为1000万元。


在王某的引荐下,可立志与建行某支行行长*某接触,*某向可立志讲明了这笔委托贷款的情况。可立志当时予以拒绝,原因是风险太大。随后,借款方追加了担保单位,可立志便同意出借1000万元。但是按照普仁医院的规定,动用1万元以上资金,必须召开院长办公会,召集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可立志却绕开了这个限制,没有召开院长办公会,也没有向其他院领导提出此事,便自己做主决定出借这笔钱。


2009年5月,普仁医院同北京益华智博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协议,随后该院又和建行某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这一支行将该院的1000万元借给益华智博公司。可立志没有想到的是,益华智博公司实际竟然是一家空壳公司,并不具备还款能力。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树在签订协议前曾表示,这笔钱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然而,钱到手后,他却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支配,有些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有些则用于购买个人物品。


院长获缓刑 骗子判无期


直到2011年8月,在发现益华智博公司仍然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立志将情况告知给该院的其他领导,但这笔借款依然无法追回。就在2012年4月初,田树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获。2013年10月,可立志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也被东城警方带走调查。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可立志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可立志担任普仁医院代院长期间,未严格执行单位有关规定,未充分核实借款方工商注册情况及贷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没有充分核实担保方的相关情况,就擅自代表普仁医院签订有关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鉴于可立志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可以视为自首。综合整体案件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判缓刑。今年8月底,东城法院一审判处可立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至于骗子田树,已经在2013年6月被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田树不服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9月,市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田树的上诉,维持原判。


骗术


虚构事实诈骗3250余万


诈骗一家公立医院1000万元,田树的确用尽了心机。


在通过建行向普仁医院借款之前,田树经营的公司已严重负债,不具备偿还能力。为了能得到普仁医院的借款,田树花20万元购买了益华智博公司。田树找人充当公司法人代表,实际由他来控制这家空壳公司。而对于借款用途,田树谎称是为了用作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可立志在经手这桩借款事宜时,最初并不同意借钱,原因就是风险太大。见到这个情况后,田树将由他控制的海菲泰集团追加为担保人,并谎称海菲泰集团开发投资新项目,发展前景很好。而实际上,这家所谓的大集团长期经营不善,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根本不具备贷款及担保资格。田树的这一系列行为迷惑了银行和普仁医院,导致可立志做主将1000万借给了益华智博公司。


除了从普仁医院处诈骗得手1000万元,早在2007年,田树还使用类似的方式,从好友谢某处诈骗得手2250万。当时,田树对外宣称,自己有醇醚燃料项目,可以合作开发。他还抛出了高额回报为诱饵,吹嘘他旗下的海菲泰集团有着相当好的发展前景。很快,好友谢某找到了田树,经过协商后,两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谢某向田树的海菲泰集团投资2250万元,作为入股该公司的资金。


而实际上,海菲泰集团并非是一家大企业,而是长期亏损,早就资不抵债了。在得到谢某的2250万元后,田树没有将这笔钱用于项目开发,而是用于给公司员工发工资、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甚至还花费300多万用于个人购车。


分析


只收手续费但不担责 银行委托贷款零风险


普仁医院在这笔委托贷款中被骗1000万,此类型贷款中,法律关系、风险,以及相关的审批审查该如何进行?出现问题后,责任又该如何承担。9月18日下午,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事律师许红亮。


据许红亮介绍,委托贷款与普通的贷款存在一些区别。在实践过程中,银行一般只在委托贷款过程中承担结算职能,即出借方将钱汇入银行指定账户,银行将资金转入已经确定好的贷款方,利息结算也由银行负责。银行一般不负责借款方的详细资质审核,出现问题后便可以免责。这就要求出借方要充分论证、研究出借资金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想办法去查证借款方的相关资质。也就是说,总体来看,委托贷款从贷款的投向到审批还没有一套科学、系统、严谨的程序,也相对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因此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此,一名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也确认,在整个委托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一般是处于被动地位。在合同约定中,也会明确注明,银行方面只承担结算职能,不必对此贷款承担风险。银行从中收取的手续费是按照贷款额的固定比例收取。总体来说,银行在监督贷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动力,导致了在委托贷款的监管上会有漏洞,而最终的风险压力还是加在了资金的出借方。


正是由于委托贷款存在的一系列风险和监管漏洞,国内有些地方曾一度叫停过委托贷款业务。而近日也有媒体曾报道,银监会也正在研究出台统一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使委托贷款业务能更加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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