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简*放权 仅保留4个行*审批事项
近日,文化部站发布《关于公开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审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据《通知》显示,文化部目前仅保留4个行*审批事项,其中三项的审查对象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项目名称分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互联文化单位进口互联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另外还有一项审查对象为“与境外组织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境外个人依托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单位”。项目名称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据中国文化报报道,自2002年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文化部陆续取消行*许可和非行*许可审批项目25项,下放5项,划转3项。2013年初,文化部共保留13项行*许可类审批项目和12项非行*许可类审批项目。过去一年,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审批项目有关部署,对原有13项行*许可审批项目取消3项,下放6项,仅保留4项,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比例占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