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汕尾)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海丰县康民药店有限公司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向更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机关实施行*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行*处罚。
经查,该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有悬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中药饮片柜上摆放的甘草、半夏、知母、桔梗的中药饮片,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中药饮片合法进货凭证。
于年11月22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处罚:1、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经营的经营的中药饮片及违法所得.5元;3、处罚款元(叁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海丰县康民药店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年10月15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详细地址为:海丰县可塘镇新兴街号(自主申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海丰县康民药店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MAYQ69F,法人是吴惠明,注册资本为2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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